第1部分为根本规范,清晰的提出了有关安全认证以及召回的施行和监督要求。《第1部分:根本规范》关于玩具产品使用塑料添加剂(增塑剂)的含量作了清晰要求。《第2部分:机械与物理》部分增加了声响的要求与磁体磁性部件的要求。《第3部分:易燃功能》部分规则了一切玩具禁止使用的易燃资料的类别,以及针对头戴玩具、化妆服饰、儿童进入玩具以及软体填充玩具拟定了焚烧测验要求。《第4部分:特定元素的搬迁》修正选用了ISO8124-3:2010的要求,GB6675.4中造型粘土和指画颜料可搬迁元素限值要求不同,而ISO8124-3中造型粘土和指画颜料可搬迁元素限值要求相同。第二部分GB6675检测标准GB 6675.1-2014《玩具安全 第1部分:根本标准》GB 6675.2-2014《玩具安全 第2部分:机械和物理功能》GB 6675.3-2014《玩具安全 第3部分:易燃功能》GB 6675.4-2014《玩具安全 第4部分:特定元素的搬迁》GB 6675.1-2014《玩具安全 第1部分:根本标准》是关于玩具的根本规范,规范清晰了通用安全和不允答应能对儿童造成任何损伤的定性要求,以及依据国情提出的特定安全要求,如增塑剂的定量要求、的限制要求等;该规范还清晰了关于玩具安全规范强制执行的相关办法,包含强制性认证、检查、召回等。GB 6675.2-2014《玩具安全 第2部分:机械和物理功能》、GB 6675.3-2014《玩具安全第3部分:易燃功能》、GB 6675.4-2014《玩具安全第4部分:特定元素的搬迁》是关于玩具机械与物理功能、易燃功能、特定元素搬迁的通用安全要求,此3项规范针对GB 6675.1的定性要求展开,包含了定量值和检测方法。国标玩具安全规范GB6675(国家玩具安全技能规范)2003年颁布,为国家强制性规范,在技能要求上同等选用了ISO8124-1:2000(玩具安全机械与物理功能)、ISO8124-2:1994(玩具安全焚烧功能)和ISO8124-3:1997(玩具安全特定元素的搬迁)GB6675规范适用于一切的玩具,即规划用于或预订用于14岁以下儿童游玩的一切产品或资料。除非还有特别声明,新标准不只适用于任安在市场上出售的玩具(含试用和免费赠送的玩具)及出产并供境内出售的玩具,并且适用于正常使用和可预见的合理治用后的玩具,GB6675玩具检测报告处理机构,在结构上新规范包含4个部分,其间第2,3,4部分,机械和物理要求、易燃功能和特定元素的搬迁,修正选用ISO8124系列规范。为了维护儿童的健康安全,国家规范委对GB 6675-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能规范《国家玩具安全技能规范》进行了修订,形成了GB 6675-2014《玩具安全》国家规范新的四个部分,并于2016年1月1日起强制施行。